Sounds Good 欣宇音療中心-空間租賃使用規範
空間收費標準(以下價格皆為含稅價): |
場 地 | 適 用 時 機 | ||
團 課 教 室(21坪) | 適合15-20人團體地板課程, 及 30-40人活動講座 | ||
時 間 | 費 用 | ||
平日(9:00~18:00) | 1小時 | $1260 | 租借優惠
3小時以上9折優惠 |
平日(18:00~22:00) | 1小時 | $1575 | |
假日(9:00~22:00) | 1小時 | $2100 | |
費用說明:
● 使用時間超過 15 分鐘將依超時計費,以半小時為單位計收,敬請配合。 ● 晚上時段最晚至 10 點整,活動需準時結束無法超時。 |
空間使用規範
一、本空間以舉辦心身靈活動為主要原則,不得舉辦違反政府法令、背離良善風俗之活動。
二、本空間管理單位為樂熙國際股份有限公司。
三、空間借用人使用舉辦之活動,若與原申請活動內容不相符時,違反公共安全、有損本空間之建物及設施者,管理單位有權終止活動之進行,已繳費用恕不退還。
四、租借本空間之程序如下:
- 確立登記:場地租借預約完成後,一週內預繳場地費用總金額的30%(團課教室最低預繳378元)作為訂金,若未繳訂金者,視同未辦妥確立登記,管理單位有權利對該空間另做安排。
- 當天使用空間前應繳清場地費。
- 取消或改期變更:如因故必須取消原空間之使用時段,請於一個月前通知管理單位,若於期限內告知,已繳訂金恕不退還。如需改期,請務必於兩星期前通知管理單位,且改期以一次為限,改期後場地不得取消,如未使用仍需補足剩餘尾款。新變更的時間需在原訂時間 3個月內。
五、佈置會場嚴禁使用透明膠帶、雙面膠帶及加釘任何鐵釘,未經同意不得在牆壁及門面上張 貼海報、宣傳品。
六、舉辦活動,請勿超出借用場地範圍,未經同意不得任意佔用公共走道或大樓1樓空間。
七、為了維護用電及消防安全,未經管理單位同意,不得擅接燈光、電器用品或點燃燭火,如需外接電源或使用蠟燭,請事先通知工作人員,完成告知及登記手續,並善盡安全維護的責任。
八、借用場地請自行維持場地內外秩序,並嚴禁吸煙,教室內禁止餐飲,教室外如有餐飲請務 必善後,花籃及垃圾必須於活動後帶走,將場地環境恢復原狀,也請負責租借人員留下,以便管理人員負責檢驗。
九、請妥善使用、維護會場內各項儀器設備,借用期間請與管理人員配合,如因使用不當導致 儀器設備損壞,必須照價賠償。
十、因本空間為地板教室,所舉辦之課程,嚴禁大聲喧嘩、劇烈跑跳,並禁止在地板教室內飲食。
十一、大教室空間設備包括:空調、基本播音(含麥克風 2 支、音響等)、投影機(需租借)、白板、桌椅、瑜珈墊、瑜伽磚等,可依需求佈置,歡迎多加運用。除以上基本設備外,若有需要其他設備或文具用品, 請自行依課程需要準備。
十二、大教室租借投影機及枕頭毛毯:輔助器材維護費:投影機 500 元/時段 (每三小時)、小枕頭毛毯清潔費1000元/次。
十三、公共空間:洗手間3間。
十四、本空間提供飲用水,採用含氫氧離子、奈米銀殺菌之能量過濾水。
十五、教室使用完畢後,租借單位應將場地清潔妥善歸還管理單位,若場地未妥善清潔者(含 場地垃圾),管理單位有權利額外加收清潔費 1000 元。
十六、租借場地聯絡人
請洽 SOUNDS GOOD 欣宇音療中心 TEL:(02) 7755-1981 ; 0958825628
Email: [email protected]
使用本服務時,您承諾使用租賃空間時,任何人員皆不涉及下列行為:
一、性騷擾、猥褻、色情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違反公序良俗之情事;
二、侮辱、毀謗、侵害隱私權、智慧財產權;
三、暴力、恐嚇、威脅、教唆犯罪;
四、發布傳染病流行疫情或其他影響社會秩序之謠言或不實訊息;
五、賭博、毒品販售、菸酒販售或廣告其他違禁物等不法交易;
六、洗錢、資助恐怖主義;
七、有價證券或金融商品分析意見、推薦建議、代為操作、影響價格、非法收受款項;
八、進行藥品或醫療器材販售或廣告宣傳、醫療廣告、醫療諮詢等情事;
九、破壞或變更租賃空間之密碼及任何軟硬體設備;
十、烹飪、點燃明火(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薰香或蠟燭)、攜帶危險物品、製造噪音或其他妨礙安 寧(包括但不限於經本公司同意使用麥克風等擴音設備,或進行唱歌、樂器演奏等活動)之行為;
十一、吸食菸品或類似產品(包括但不限於香菸、電子菸及水煙)、吸食毒品;
十二、攜帶動物(障礙輔助犬,例如:導盲犬、導聾犬或其他輔助犬不在此限);
十三、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之行為;
十四、未經本公司同意提早進入或逾時滯留於租賃空間;
十五、將租賃空間內家具設備搬出、將個人物品占用公共區域,或破壞或毀損租賃空間或製造 髒亂(例如:未保持清潔租賃空間清潔、未回復租賃空間之桌椅、設備擺設或未依規定丟棄垃圾等);
十六、殯葬禮儀服務、活動與行為;
十七、違反使用者條款;
十八、其他違反法令、侵害他人權益、阻礙或干擾本公司提供本服務之行為。
本中心保留修改、變更或暫停場地使用規範之權利,如有爭議,均依本中心相關規定辦理,並可予隨時補充。